在腫瘤放療門診,很多患者拿著影像學報告,緊張地問:“醫生,放療都結束了,腫瘤怎么還沒消失?是不是沒治好?”大家的疑問主要是因為對放療效果評估存在誤區,覺得“腫瘤完全消失”才是治療成功的標準。本文將從放療目標、腫瘤活性評估、療效判定和疾病管理四個方面,為大家進行解析。
01、放療的臨床目標:不止“消滅腫瘤”單一維度
放療的核心機制是利用高能射線誘導腫瘤細胞DNA損傷,抑制其增殖能力,但臨床應用中需根據腫瘤分期、患者身體狀況設定差異化目標,具體分為三類:
1.根治性放療:針對早期鼻咽癌、喉癌等局限期腫瘤,通過精準劑量照射實現腫瘤細胞徹底殺傷,最終使腫瘤逐步縮小至臨床影像學不可見,是放療的“治愈性”目標。
2.輔助性放療:多用于術后或化療后,目的是清除手術野內殘留的亞臨床病灶(常規影像無法識別的微小癌細胞團),降低腫瘤復發率。此時腫瘤原發灶可能已通過手術切除,放療僅為“鞏固治療”,無需以“腫塊消失”為評價依據。
3.姑息性放療:針對晚期腫瘤伴發的癥狀(如腫瘤壓迫引發的疼痛、出血、梗阻等),以“緩解癥狀、改善生活質量”為核心目標。即使腫瘤形態學上仍存在,只要患者癥狀得到有效控制,即達到姑息治療的預期效果。
所以,放療療效的判定需回歸初始治療目標,而非單純以“腫瘤是否消失”作為唯一標準。
02、腫瘤形態與活性的分離:“存在”不等于“存活
影像學顯示腫瘤持續存在,并非意味著腫瘤具有生物學活性。放療后,部分腫瘤細胞可發生壞死、凋亡,形成“無活性的腫瘤殘體”——類似“碳化的木頭”,雖形態未被機體完全吸收,但已喪失增殖、侵襲及轉移能力,無法對機體造成進一步危害。
臨床中,醫生會通過功能影像學檢查鑒別腫瘤活性。因此,“腫瘤仍在”與“治療無效”不能劃等號,關鍵在于評估腫瘤是否具備繼續危害機體的能力。
03、放療療效的判定標準:動態、多維度綜合評估
放療療效并非即時顯現,射線對癌細胞的殺傷是漸進過程,部分腫瘤可能在放療結束后3-6個月才出現明顯形態學變化,臨床需通過多維度動態評估:
1.癥狀學評估:腫瘤相關癥狀(如疼痛、出血、梗阻等)的緩解程度,是最直接的療效體現(如疼痛VAS評分下降、出血頻率減少);
2.腫瘤負荷評估:通過CT、MRI等影像監測腫瘤大小,若腫瘤無進行性增大(即“腫瘤穩定”),即提示治療有效;
3. 生物學活性評估:借助PET-CT判斷腫瘤代謝活性,或通過腫瘤標志物(如癌胚抗原CEA、鱗狀上皮細胞癌抗原SCC等)水平下降,評估癌細胞增殖抑制情況;
4. 生存與生活質量評估:對姑息性放療患者,生存期延長及生活質量改善(如ECOG體力狀況評分降低、QOL生活質量評分升高),是核心評價指標。
04、理性看待放療:樹立腫瘤“慢病化管理”理念
部分腫瘤(如局部晚期頭頸部鱗癌、前列腺癌等)在放療后,疾病進程可類比高血壓、糖尿病等慢性疾病,需長期監測與管理。若放療后腫瘤未完全消退,但處于“無進展狀態”(即不增大、不轉移、不引發新癥狀),且不影響患者生理功能與生活質量,即可判定治療有效。
臨床中,部分患者因過度追求“腫瘤消失”,在腫瘤穩定狀態下仍焦慮不安,甚至盲目嘗試非規范治療,反而增加身體負擔。建議患者及家屬將關注重點從“腫瘤是否消失”轉移至“病情是否控制、痛苦是否減輕、生活質量是否提高”,以科學視角看待放療療效,配合醫生完成長期隨訪與管理,為疾病康復奠定基礎。
專家介紹
趙 亮
腫瘤放療醫師、放療醫學物理師、腫瘤放射治療師。
河南省醫師協會放療專業委員會常委、河南省臨床腫瘤學會近距離放療專業委員會常委、河南省呼吸與危重癥學會腫瘤放療專業委員會常委、河南省抗癌協會放射防護專業委員會委員、河南省老年學與老年醫學學會腫瘤放療專業委員會委員。
擅長惡性腫瘤的三維立體精確放射治療技術,在全市率先開展了3D調強放療、容積旋轉調強放射治療(VMAT)等三維精確放療技術的同時,帶領科室團隊在全市率先開展了三維精準放療加速器射線輸出劑量、對稱性等數十項精準放療質控技術,填補本市多項三維精準放射治療新技術空白。先后榮獲漯河市“五一勞動獎章”、“漯河市創新型技術能手”、“漯河市醫德標兵”、“漯河市優秀醫師”、“漯河市青年崗位能手”。是我市腫瘤精準放射治療技術帶頭人。(李 菁)
責編:瘦馬 編審:王輝 終審:盧子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