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給撫養費還想看娃?律師:中止探望權有幾種情況

本期節目嘉賓:河南展驥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錚
案例:張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。離婚協議約定:孩子由王女士撫養,張先生按月支付撫養費,并且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。離婚后,雙方重新組建了家庭,但張先生的經濟水平下降,無力支付孩子撫養費,王女士便以張先生未付撫養費為由拒絕其探望孩子。
問題一:離婚后未支付撫養費,張先生是否享有探望孩子的權利?
張錚律師:父母與子女的關系,不會因父母離婚而解除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 1086條可知,撫養費的支付與探望權的行使是相互獨立的,張先生享有探望孩子的權利,王女士有協助的義務,王女士不能以張先生未支付撫養費為由拒絕其行使探望權。
所以,即使離婚后沒有支付撫養費,張先生仍然具有探望孩子的權利,王女士應當協助。
問題二:離婚后,張先生如何行使探望權?
張錚律師:行使探望權的時間、地點、方式等,先由張先生和王女士進行協商,如果協商不成,張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。探望的具體事項,不論是父母協商還是法院判決,都應當秉承“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”的基本原則,要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生活、工作情況以及尊重孩子的本人意愿,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拒絕探望或者對一些探望的方式有抵觸,父母一方不得強行探望。
問題三:王女士是否可以申請中止張先生對孩子的探望?
張錚律師:根據《民法典》第 1086條第三款的規定可知,父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應當恢復探望。具體哪些情況屬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例如父母一方有賭博、吸毒、家暴等惡習;教唆、脅迫子女實施違法行為的等等。如果張先生存在以上影響孩子身心健康的行為,王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,最后由法院決定是否中止探望。
總之,在處理探望權糾紛時,要以“有利于未成年子女”為原則,充分考慮孩子的利益,合理決定探望的內容,為孩子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。
律師介紹
張錚,河南展驥律師事務所律師,畢業于河南財經政法大學。
擅長:刑事辯護,合同糾紛、離婚訴訟、交通事故、勞動糾紛、工傷賠償。
電話:15238308332。
責編:瘦馬 編審:王輝 終審:盧子璋